《教職工業績考核辦法》
發布時間:
2014-04-02 00:00
來源:
曹妃甸區職業技術教育中心
曹妃甸區勞動技工學校
教職工業績考核辦法
(2014年3月修訂)
A中層領導考核辦法
一、政治思想(20分)
(1)維護團結穩定(5分)
不利于團結穩定的話不說,不利于團結穩定的事不做;尊重他人、團結同志。
(2)集體主義觀念(5分)
積極參加上級和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如各種競賽、募捐、公益勞動、文體活動、監考等),按時參加例會,有團結協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
(3)工作態度(5分)
樹立為教職工、為學生服務的思想,對工作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4)政治理論學習(5分)
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努力學習教育理論知識、管理知識,積極參加政治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論水平和管理水平,每學期有學習筆記。
二、業務工作能力及工作業績(60分)
(5)執行崗位職責(5分)
勝任本崗位工作5分,基本勝任4分。
(6)管理水平(10分)
①所轄部門管理工作有序(2分)
②能應對突發事件(2分)
③了解、掌握教職工思想動態,能化解矛盾,解決存在問題。(2分)
④管理能力強,沒有責任事故。(4分)
(7)常規管理(10分)
①每天完成工作日志。(3分)
②每周完成上周工作總結本周工作安排。(2分)
③每月完成一份工作匯報。(1分)
④每學期完成總體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1分)
⑤每月召開一次部門全體會。(3分)
(8)工作任務(10分)
認真完成學校交辦的工作10分。由于工作拖拉沒有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每次扣0.5分。
(9)工作業績(25分)
根據個人述職綜合評議。
三、出勤(20分)
(10)事假每天扣0.5分,病假每天扣0.25分,曠工每天扣5分。
(11)未履行手續,半天既未簽到又未簽退者,視為曠工,并與獎勵性績效工資掛鉤;半天未簽到或未簽退每次扣0.25 分。
(12)中出、遲到、早退不超過1小時每三次扣0.25 分,超過1小時不足2小時每兩次扣0.25分,超過兩小時每次扣0.25分。
(13)無相關手續,學校組織查崗不在崗者,視為曠工。
(14)未簽到、未簽退、脫崗、缺崗者,特殊情況需向校長做出書面說明,否則,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考核標準說明:
第(1)(2)(3)(9)項綜合評議:其中群眾評議占30%;互評30%;領導評議40%。第(4)(5)(6)(7)(8)項學校領導班子評議;第(10)(11)(12)(13)(14)項辦公室評議。
四、附加分
1、在完成本崗位職責的同時兼課6節以上0. 3分;4節以上0.2分;4節以下0.1分。
2、凡正式出版,并在校外推行使用的自編教材,主編在當年年終業績考核時,在本辦法規定中考評的附加分值上加2分,副主編加1.5分;未正式出版,只限校內使用的自編教材,主編在當年年終業績考核時,在本辦法規定中考評的附加分值上加1分,副主編加0.5分。
B任課教師考核辦法
教師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考核是學校管理的重要內容,是教師評優、評先、工資晉升、職務聘任、職稱聘任的基本依據,為使考核工作規范化,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師德表現(20分)
(1)維護團結穩定(4分)
不利于團結穩定的話不說,不利于團結穩定的事不做,尊重、團結同志,不在背后議論他人,服從各有關部門的管理。計4分(本項由主管副校長、系主任、教研組長打分)
(2)工作態度(4分)
包括承擔教學工作(含函授、短訓班)、班主任工作和學校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的態度以及從事本職工作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計4分。(本項由主管副校長、系主任、學生處主任、教研組長打分)
(3)教書育人,為人師表(4分)
按唐山市教師“十忌”規定,違反者視具體情況予以扣分。(由教學副校長、系主任、學生處主任、教研組長打分)
(4)集體觀念(4分)
積極參加上級和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如各種競賽、募捐、文體活動、監考各種公益勞動等),有團結協作精神,認真做好學校安排的節假日值班及本部門辦公室的日常清潔衛生等工作,計4分。(本項由主管副校長、辦公室主任、學生處主任、系主任、教研組長打分)
(5)按時參會(4分)
按《教職工參會制度》考核。凡中出、遲到、早退一次扣0.25分;一般違反參會制度的每次扣1分;嚴重違反參會制度的此項不得分。(本項由辦公室、教務處、各系提供數據并記分)
二、業務技術水平和工作能力(150分)
(一)工作量(45分)
(6)教師在一學期內擔任課程,周備課量5節,上課量10節計30分。每增減一個教案或1節課加減0.5分。
(二)教學質量監控與測評(78分)
1、教學水平(55分)
(7)學生測評(15分)
根據“教師教學水平測評表”對課堂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效果等方面進行測評,每個教師由授課班學生測評,將測評結果按班排隊,第一名15分,最后一名12分,中間名次按等差數列賦分。如果擔任兩個或多個班的課算平均分。(本項根據各班人數抽一定比例學生,由各系組織)。
(8)課堂紀律的組織情況(10分)
根據“課堂紀律組織情況評價表”針對教師對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課堂紀律組織情況進行測評,每個班由授課班學生測評賦分。(考核辦法同上)
(9)教學督導(30分)
學校組成校級、系兩個層面的教學督導組,每周督導、每月匯總,分值比重為40%、60%,學期末將各月分數相加取平均數。
2、教學常規(23分)(系主任和教研組長根據檢查打分)
(10)教案檢查(5分)
A等5分;B等4分;C等3分。
(11)出題、閱卷、試卷分析(2分)
按時、保質完成出題閱卷任務,認真填寫試卷分析2分。未達到要求的扣減1—2分。
(12)參加校內監考工作(1分)
積極參加校內監考工作,服從教務處及系安排,1分。
由于個人原因未完成學校安排的監考考次,每次扣0.5分。
(13)教學秩序執行情況(8分)
通過班級日志反饋表考核。上課有遲到、中出、早退現象,每次扣0.5分;由于責任心不強,有誤課現象,每次扣3分,未經教務處、系允許,私自調課每次扣2分。
(14)按時完成學期工作計劃,工作總結2分,每缺1份扣1分。
(15)按時完成聽課任務和參加教研活動并有聽課記錄和活動記錄5分。每少聽一節或少參加一次教研活動扣0.2分。
(三)附加分(27分)
(16)擔任班主任工作:3—7分,由學生處主任組織打分。
①班級人數25人以下(不含25)3—5分(文明班級評比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
②班級人數25至35(不含35)4—6分(同上)
③班級人數在35至45(不含45)5—7分(同上)
④班級人數45人以上6—7分(文明班評比一等7分,二等6.5分,三等6分)
(17)由學校推薦的優質課或參加技術比武、課件評比、科研成果評比(含由學校逐級推薦的論文評比)、教案評比(5分)
①優質課或參加技術比武、課件評比,獲縣一、二、三等獎的分別計2、1.5、1分;校級分別計1.5、1、0.5分;科研成果評比、教案評比獲縣一、二、三等獎的分別計1.5、1、0.5分;校級分別計1、0.5、0.3分。
②優質課或參加技術比武、課件評比,獲市一、二、三等獎的分別計4、3、2分;科研成果評比、教案評比獲市一、二、三等獎的分別計3、2、1分。
③優質課或參加技術比武、課件評比,獲省一、二、三等獎分別計5、4、3分;科研成果評比、教案評比獲省一、二、三等獎分別計4、3、2分。
(18)指導學生參加種類競賽(6分)
教師指導學生參加與教學或實訓相關的各類競賽,其指導教師或主教練按以下標準加分。同類比賽只取最高,累計不超6分,以文件通報或取得證書為準。
①團體:
設名次獎時,省級比賽第一名6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4分;市級比賽第一名4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縣級比賽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
設團體獎時,省級比賽一等獎5分,二等獎4分,三等獎3分;市級比賽一等獎3分,二等獎2分,三等獎1分;縣級比賽一等獎2分,二等獎1分,三等獎0.5分。
②個人:
設名次獎時,省級比賽第一名3分,第二名2.5分,第三名2分;市級比賽第一名2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分;縣級比賽第一名1.5分,第二名1分,第三名0.5分。
設團體獎時,省級比賽一等獎2分,二等獎1.5分,三等獎1分;市級比賽一等獎1.5分,二等獎1分,三等獎0.5分;縣級比賽一等獎1分,二等獎0.5分,三等獎0.3分。
(19)由學校推薦評選的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國家級4分,省級3分,市級2分,縣級1分,校級0.5分。
(20)凡正式出版,并在校外推行使用的自編教材,主編加2分,副主編加1.5分;未正式出版,只限校內使用的自編教材,主編加1分,副主編加0.5分。
(21)對于積極參與課堂教學改革的教師,學期給予不高于3分的加分。每學期由學校教學督導組根據教學改革進展情況及申報公開課質量情況制定具體加分辦法。
三、出勤30分(此項由各部門統計匯總,學校辦公室核實)
(24)事假每天扣0.5分,病假每天扣0.25分,曠工每天扣5分。
(25)未履行手續,半天既未簽到又未簽退者,視為曠工,并與獎勵性績效工資掛鉤;半天未簽到或未簽退每次扣0.25 分。
(26)中出、遲到、早退不超過1小時每三次扣0.25 分,超過1小時不足2小時每兩次扣0.25分,超過兩小時每次扣0.25分。
(27)無相關手續,學校組織查崗不在崗者,視為曠工。
(28)未簽到、未簽退、脫崗、缺崗者,特殊情況需向校長做出書面說明,否則,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C非任課教師考核辦法
為加強學校管理,全面評價非任課教師工作,制定本辦法。
一、師德表現(20分)
(1)維護團結穩定(4分)
不利于團結穩定的話不說,不利于團結穩定的事不做,尊重、團結同志,不在背后議論他人,服從各部門的管理。計4分
(2)集體主義觀念(4分)
積極參加上級和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如各種競賽、募捐、公益勞動、文體活動、監考等),有團結協作精神,認真做好學校安排的各種值班及本部門辦公室的日常清潔衛生工作。4分
(3)儀態、儀表(4分)
語言文明、穿著樸素大方、舉止得體,不濃妝艷沫、不穿奇裝異服、不在公共場合大聲喧嘩。
(4)工作態度(4分)
樹立為教學,為學生服務的思想,對自己從事的職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5)按時參會(4分)
按《教職工參會制度》考核。凡中出,遲到,早退一次扣0.25分,一般違反參會制度每次扣1分;嚴重違反參會制度此項不得分。
二、業務工作能力及工作業績(60分)
(6)具備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能力(6分)
(7)鉆研業務技術(6分)
認真學習本崗位的業務知識。知識水平不斷提高,內容不斷更新。一學期內業務知識筆記3000字以上計3分。2000字至3000字計2分。2000字以下計1分。由學校推薦的科研成果或論文評比(與專業、崗位相關或相近),獲省級一等獎4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2分,市級一等獎2分,二等獎1.5分,三等獎1分,縣級一等獎1.5分,二等獎1分,三等獎0.5分。
(8)接受任務情況(8分)
不接受領導交給的任務每次扣2分,能接受任務但有抵觸情緒或工作消極的每次扣1分。
(9)管理能力(5分)
因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損失或造成影響的每次減5分,出現管理工作失誤一次扣1分。
(10)組長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計0.5分。
(11)遵守工作紀律(4.5分)
工作期間有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如下棋、打撲克、玩游戲、干私活等)每次扣1分。
(12)工作業績(30分)
有創新、業績突出30分,能完成本職工作、業績一般28分,不能按要求完成本職工作業績較差25分。
三、出勤(20分)
(13)事假每天扣0.5分,病假每天扣0.25分,曠工每天扣5分。
(14)未履行手續,半天既未簽到又未簽退者,視為曠工,并與獎勵性績效工資掛鉤;半天未簽到或未簽退每次扣0.25 分。
(15)中出、遲到、早退不超過1小時每三次扣0.25 分,超過1小時不足2小時每兩次扣0.25分,超過兩小時每次扣0.25分。
(16)無相關手續,學校組織查崗不在崗者,視為曠工。
(17)未簽到、未簽退、脫崗、缺崗者,特殊情況需向校長做出書面說明,否則,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考核標準說明:
第(1)(2)(3)(4)(12)(13)項,總體評議,其中:群眾評議占30%;組內互評40%;領導評議30%。第(6)(7)(8)(9)(10)項各主管校長和主管主任進行評議;第(5)項由辦公室評議,(13)(14)(15)(16)由部門主任評議。
四、附加分
1、在認真履行本崗位職責的同時,任課4節以上計0.2分,4節以下(含4節)計0.1分。
2、擔任實習班主任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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